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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
1、初一、十五上供、放香;每周日晚20:00常駐例會(韓國殿)。
2、參學居士入住期間,請于早飯後在客堂等待灑掃工作安排。
3、瑜伽室在禪修中心B棟4樓,準提法暫定在韓國殿。
佛製戒律,祖立清規,本為僧眾安心修行,防非離過,調治身心,修戒定慧,息貪瞋癡,自淨其意,證菩提果。如或不然,來此何益。今與眾約,能相體悉,乃可同居;不肯遵行,毋勞共住。
一 全寺僧眾,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,愛國愛教,以寺為家,勤修三學,恪遵六和,違者不共住。
二 早晚課誦、二時齋供、坐禪聽講、集體勞動,因病因事均應請假;無故缺席,屢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三 外出未經請假,夜不歸宿,私自應酬經懺者,不共住。
四 必須和合共住,不得鬥毆,口角是非及制造矛盾,違者罰,不服者,不共住。
五 無公事不得私走植護,謀私化緣,違者罰,不改者不共住。
六 必須愛護常住公物,不得私將三寶物送人,或以公濟私,及私情挪借更換使用,違者不共住。
七 不得三五成群結夥竄寮遊嬉雜話,寮房內不得高聲讀誦念佛以擾鄰單,攪亂清修,違者罰,屢教不改者不共住。
八 本寺概不留宿生硫來客,若私人來客應報客堂登記安排,不得私自留宿,違者罰,不改者不共住。
九 搬換房間,應通過客堂統壹安排,違者仍搬回原處,不改者不共住。
十 本寺住眾,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常住名譽,向外寫信索書及財物等,違者不共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