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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山普利禅寺-曹洞宗祖庭 › 论坛 ›
2024.3.31 閱讀《孟子旁通》372/622 一.舉一個實例來說。我們假使在路上看到一些錢。這是利。我要不要把這些錢拾起來呢。這就發生了義利之辨的問題了。以我們傳統文化來說。這些錢原非我之所有。如果拾起來據為己有。就是不義之財。是違背了義的道德。是不應該的。 在利的一方面看。自己的私心裡認為。路上的這些錢。乃是無主之財。我不是拾起來。他人也會拾去。據為己有。也沒有多大關係。但是到底該不該拾為己有。儒家對這種問題。在個人人格的養成上就非常重視了。有此便形成了中國特有的。非常嚴謹的個人的道德觀念。 二.但是。由於這種義利之辨的觀念根深蒂固。後世讀《孟子》的人。大致統統用這個觀念來讀《孟子》。解釋《孟子》。於是就發生了兩種錯誤。第一是誤解了梁惠王問話中的利。只是狹義的利益。第二是只從古代精簡的文字上解釋。而誤解了孟子的答話。以為他只講仁義而不講利益。把利與義絕對地對立起來了。其實並不如此。依照原文現代江浙一帶的文言來讀。就可從語氣中瞭解到他的涵義。知道孟子並不是不講利。而是告訴梁惠王。縱使富國強兵。還都是小利而已。如從仁義著手去做。纔是根本上的大吉大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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