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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至第六十五章。 阅读过程中,对南老师的这些话有所感触。 “治之于未乱”,大政治家在天下未乱的时候,已经把乱源,乱的根源先平掉了。 社会上有人犯罪,把犯罪的人捕获,绳之以法,不错,执法的人很有功劳。 但是,真正的大功劳是使人根本不会犯法,这就是法治的道理,出于道家的精神。 所以“立法”的目的,能使民众不会犯法,那就是天下之大法;等到人犯了法再去惩罚,已经是下策,不是上策了。 上乘道是“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”,可是如何做到呢?其中就有大学问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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