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您的话题内容不能为空。
正在查看 1 帖子:1-1 (共 1 个帖子)
  • 作者
    帖子
  • #6739
    微信用户
    参与者

    读至第六十五章。
    阅读过程中,对南老师的这些话有所感触。
    “治之于未乱”,大政治家在天下未乱的时候,已经把乱源,乱的根源先平掉了。
    社会上有人犯罪,把犯罪的人捕获,绳之以法,不错,执法的人很有功劳。
    但是,真正的大功劳是使人根本不会犯法,这就是法治的道理,出于道家的精神。
    所以“立法”的目的,能使民众不会犯法,那就是天下之大法;等到人犯了法再去惩罚,已经是下策,不是上策了。
    上乘道是“为之于未有,治之于未乱”,可是如何做到呢?其中就有大学问了。

正在查看 1 帖子:1-1 (共 1 个帖子)
  • 哎呀,回复话题必需登录。

评论已关闭。